110报警服务台的回访方式和要求如下:
县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的刑事、治安、交通事故、火灾警情的报警人或当事人。
对于求助类警情报警人有疑义或不满意的也应当进行回访。
短信回访:在报警后2小时内发送回访短信。在未建立短信12110平台前,在报警后1小时内利用电话进行回访。短信(电话)回访内容为:“您对公安机关对您的报警求助的处理是否满意,满意请按(或电话回答)1,基本满意请按2,不满意请按3,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改进工作,谢谢您的支持。 公安no。”
电话回访:指挥中心当天或第二天组织对回复“不满意”的群众进行电话回访,询问“不满意”的环节及原因。属对接处警不满意的,由指挥中心领导再次进行电话回访,必要时上门回访;对出警、处警不满意的,指挥中心将当事人报警电话通报给相关出警单位,由出警单位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
指挥中心和各出警单位要对回访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备查。指挥中心每周将各单位短信回访情况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通报给各出警单位及警务督察部门。各级警务督察部门、指挥中心要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回访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察,对不落实回访制度或不认真进行回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执行“三项制度”。
公安局110接处警工作回访制度还包括:县局刑侦、交管、治安等部门、警种及各派出所负责对本单位出警、处警工作进行回访,并及时将回访情况向县局指挥中心反馈。县局指挥中心每月底要将当月的回访情况汇总上报市局指挥情报中心。
建议:
公安机关应持续优化回访机制,确保在报警后及时、有效地进行回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认真对待并及时整改,确保接处警工作规范化、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