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两个不同的地区都缴纳了社保,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携带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材料到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您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清理您的参保缴费记录,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您在当地的参保关系。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转移后,您的社保账户会被合并,方便您管理和享受社保待遇。
请注意,根据规定,重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处理,即由转入地的经办机构负责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