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绝非逃避处罚的“护身符”
而是纵容超速、闯红灯的“催化剂”
最终换来双重风险与罚单!
害人又害己!
针对此类交通违法
拉萨交警必定严肃处理
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全力防范事故、保障出行安全
9月4日10时41分许,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西大队进行日常视频巡视时发现一辆机动车违法停车,并用塑料袋将牌照遮挡。
发现这一情况后,城西大队立即安排警力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联系车辆所有人。
面对民警的询问及出示的视频巡线系统记录的清晰违法画面,李某承认因担心临时停车被电子监控抓拍,心存侥幸遮挡了号牌。民警当场严肃指出,“故意遮挡号牌,不仅会让交通违法行为难以追溯,更会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导致逃逸车辆无法查找,埋下重重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城西大队对驾驶员李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危害
1.妨碍交警公正执法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会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取证并记录,使得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妨碍交警公正执法。
2.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污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3.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因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会严重干扰正常的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心理压力,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4.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可能更加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法规,实施超载运输、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从而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拉萨交警提醒
机动车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驾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遮挡号牌
@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平安拉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