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看看专家怎么说
安阳融媒记者 黄亚楠
炎炎夏日,持续高温,户外劳动者备受“烤”验。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该如何保障?7月14日,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进行了详细介绍。
小暑节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网和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高温天气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温馨提醒。“高温天气,是指地级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预报气温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外,要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孙绍峰介绍。
具体来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原则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时,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处于35℃至37℃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遮阳帽、防晒衣等;足量供应防暑降温饮品;以及各类保健用品和防暑药品,如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全方位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出于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等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和任务。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等,不得安排从事禁忌性劳动。
关于高温补贴的发放,记者了解到,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河南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这笔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并且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孙绍峰介绍:“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且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绝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也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等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下作业引起劳动争议,权利遭受损害和中暑等突发安全卫生事件的,可提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工伤保险机构依法处理。对因高温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我们将持续关注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安阳融媒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