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止。
案号:(2024)黑1102执恢242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世纪冠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蔺万江、黑河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外人领款人:赵洪达
拟发放金额:400,000.00元
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原因:申请人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案外人赵洪达系实际施工负责人,请求法院将执行款给付赵洪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李晶毅
监督电话:0456-8296272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8日
来源:爱辉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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