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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业主杀害物业经理、捅伤保安,被鉴定有精神疾病,受害人家属:两年来未获任何赔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6 12:04:00    

两年前,重庆一小区64岁男业主杀害52岁物管女经理藏尸后,又捅伤71岁男保安一事曾引发关注。

6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受伤保安家属处获悉,其至今未获得任何赔偿,尚欠医院约10万元医药费,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正在上诉。

案发——

保安右胸部插着一把刀躺地上,

被120紧急送医抢救脱险

受伤保安姓陈,事发时71岁,家住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

女儿陈女士介绍说,2009年57岁的父亲到重庆钟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禄物管”)当保安,每月工资1800元左右。

她说,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盛路48号的公安集资房小区的物业则是“钟禄物管”,后来她在该小区附近开有一家理发店。

她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说,2023年3月22日中午时分,在该小区大门口做生意的一名熟人骑着摩托车来到理发店找到她,“他说我父亲被人捅伤了,当时我吓得话都说不出来。”

陈女士说,她赶到现场时看到父亲躺在地上,胸部右侧插着一把刀,120赶到现场后将父亲紧急送到附近的北碚区中医院抢救,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落网——

凶手作案后逃跑途中被市民开摩托追上,

拦警车交民警处理

事发小区一段监控显示,当天上午11时52分08秒,一名男子背着双肩背包从小区内经过门卫室走向物管办公室方向;11时55分40秒,他从物管办公室方向返回进入门卫室;11 时57分25秒,他从门卫室跑出来;11 时 57分28 秒,门卫室保安用手捂着伤口从里面跑出来。

权威知情人士介绍说,那名背包男子姓罗,当时实际年龄64岁,重庆市合川区人,退休工人,住在事发小区,那名保安则是陈大爷,当天罗某先将“钟禄物管”女经理赵女士杀害,又将保安陈大爷捅伤。

一名目击者称,罗某作案后朝公路上跑去,有人见状马上骑摩托车去追,追至当地张家沟公交车站时将他截住,正在这时有一辆警车经过,大家将他拦下交给警察。

起诉——

凶手被控因纠纷对物管人员怀恨在心,

行凶致一死一重伤

受伤保安陈大爷称,事发当时罗某背着双手来到门卫室,走到他背后突然用刀捅了他右侧腰部跑了,刀还插在他身上,他担心女经理赵女士安全,便忍着伤痛来到物管办公室门口,发现房内地上有一摊血,赵女士的衣服掉落在地上但没看到她,他往回走倒在车库旁边的路灯处。

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曾发布警情通报称,3月22日12时左右,业主罗某因物业纠纷,在小区物管办公室持刀行凶,致物管工作人员1死1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罗某控制。

经法医鉴定,赵女士死因系单刃锐器刺入胸骨柄上方致头臂干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保安陈大爷的伤情属重伤二级,罗某则被诊断为偏执性人格障碍,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3年10月1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称被告人罗某居住在事发小区,因长期以来与“钟禄物管”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而怀恨在心,行凶致一死一重伤,指控罗某犯故意杀人罪。

保安陈大爷同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罗某赔偿医疗费9.6万余元、误工费1.58万元、残疾补偿金约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总共约17.7万。

判决——

凶手性格偏执作案并非纠纷引发,

一审被判死刑、判赔伤者10.6万余元

庭审时,罗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辩称本来只想吓唬赵经理,被她激怒后才杀人,作案后系自首,对陈大爷提出的民事赔偿部分无异议,但称无力赔偿。

罗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罗某与物管工作人员的长期纠纷未得到解决,导致其产生杀人动机,该案事出有因,他有自首情节,愿意赔偿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请求对他从轻处罚。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认为女儿遭他人猥亵,怀疑物管保安陈大爷没有如实向警方作证,导致警方对实施猥亵的男子处罚过轻,认为陈大爷和赵经理等人故意针对自己,遂产生杀害他俩念头,并事先准备了一把尖刀,谋划了作案时间和路线。事发当天,罗某确认赵、陈都在上班后,于上午11:50左右将尖刀藏在袖口,来到物管办公室谎称缴纳物业费,趁赵女士低头准备单据不备之机,抽出尖刀行凶。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因性格偏执,看待问题多疑、偏激,不能正确对待人际交往、不能合理解决日常琐事是其产生杀人动机的原因,该案并非因纠纷引发。

该法院称,罗某无端认为物业工作人员刁难,产生杀人泄愤念头,有预谋地实施杀害被害人赵女士并捅伤陈大爷的行为,诉讼过程中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对杀害赵女士、捅伤陈大爷仍然表示不后悔,并表示没有赔偿能力,因此他没有悔罪表现,他因其犯罪行为给陈大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法院一审宣判称,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陈大爷经济损失10.6万余元。

陈大爷女儿介绍说,一审宣判后,罗某不服,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起底——

凶手两次离婚性格极端偏激,

为提前退休年龄改大18岁

生活中,罗某究竟是怎样一个人?

罗某前妻证实说,他因小区管理中的日常矛盾对物业人员很不满,他性格暴躁,生活中要顺着他。

有知情人称,罗某性格暴躁,跟他聊天要顺着他,不然就要吵架,与亲兄弟关系都不好,也没有朋友,他女儿生病后没钱看病,压力大,变得更暴躁,以前罗某曾说过与物管有矛盾。

还有人证实说,罗某性格极端、偏激,钻牛角尖,对一些小事很纠结,总是觉得有人在整他、害他,经常说要砍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罗某曾两次离婚,当时因单位不景气,为了提前退休将年龄改大18岁。

保安陈大爷的女儿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至今为止他们一直没有领到法院的那笔判赔款,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她说,事发后父亲曾做了伤残等级鉴定,系3个10级伤残,这些年来,“钟禄物管”一直没有与她父亲签订劳动合同,平时发的工资全部是现金,要求做工伤鉴定因超时效未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企查查检索发现,“钟禄物管”成立于1999年7月9日,注册资本608万元,股东有3人,其中大吕某持股比例为49.3421%。

说法——

受伤保安可起诉物管公司,

要求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凶手罗某是直接侵权人,保安陈大爷可在罗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诉讼中,同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他说,保安陈大爷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虽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若工伤难以认定,则他可以基于物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用工管理过错起诉物管,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付建律师进一步解释称,陈大爷自2009年到“钟禄物管”工作,受到公司管理,即使该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如果陈大爷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他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因超出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单位没有及时申请认定怠于履行职责,陈大爷可尝试提供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工作证等,证明多年来持续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