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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执行!红河州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7 10:47:00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红河州于6月24日正式发布

《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由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联合印发

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

全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将迎来新一轮上调


城乡低保标准实现新跨越。根据《通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4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20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同步提升,城市低保补助每人每月增加5元,农村低保A类、B类、C类对象补助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60元、315元、265元,着力保障不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升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68元。针对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不同需求,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实现差异化上调:集中供养一档、二档、三档护理补贴分别提升至每人每月1035元、518元、311元;分散供养对应档次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7元、109元、62元,确保特困人员得到更专业的照护服务。


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持续加大。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1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1370元,为困境儿童提供更有力的成长支持。


政策落地精准高效。此次提标覆盖全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孤儿等群体,预计惠及20余万困难群众。红河州民政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新标准7月1日起按时足额发放,并同步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红河州连续多年上调民生保障标准

此次调整既是落实惠民政策的具体行动

也是推进共同富裕

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

将进一步夯实全州社会保障体系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肖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