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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2025年第八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30 09:05:00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往往总有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渭源公安交警现曝光近期查处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希望所有驾驶人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案例曝光一:


何某刚于2025年4月3日19时06分驾驶号牌号码为甘J8X2*8号“大众汽车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沈峡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沈峡公路0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识别预警,指挥中心值守人员立即指挥路面执勤民警拦截核查,经精准拦截后核查,驾驶员何某刚确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案例曝光二:


辛某杰于2025年5月30日15时10分驾驶号牌号码为川GJ05*3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沿定渭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定渭公路上行85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驾驶员辛某杰确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酒驾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曝光三:


2025年6月13日12时31分许,王某林驾驶甘J980*8号“别克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27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省道227上行198公里820米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94mg/100ml,王某林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曝光四:


2025年6月16日21时37分许,李某云驾驶甘J7E5*7号“东风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27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省道227上行177公里268米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07mg/100ml,李某云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曝光五:


2025年6月20日12时33分许,水某民驾驶甘AF078*4号“理想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兰渝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该道路上行140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水某民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等情况,持续运用“红黑榜”发布机制。通过发布红榜,树立正面典型,激励其他单位学习;通过黑榜曝光,督促其整改,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期餐饮单位黑榜公布如下:


黑榜:渭源县何氏餐饮店(巴老冒豆花冒菜)

经营地址:渭源县清源镇三角路市场建筑公司新家属一楼

上榜理由:1.未按规定进行餐饮具消毒;2.操作间堆放杂物、垃圾桶未加盖、卫生不整洁;3.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混放、用非食品级容器盛放食品。以上问题我局已督促整改。



黑榜:渭源县薯源香小吃店(渭水第一家小吃城)

经营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渭水润园小区19号楼一层商铺

上榜理由:1.消毒柜未插电、使用餐饮具未进行消毒;2.冷冻柜内生熟荤素混放;3.后厨卫生差,保洁柜、案板上堆放杂物,设施设备未及时清洗保养;4.使用发芽土豆;5.用非食品级容器贮存食品;6.涉嫌使用过期食品。以上问题我局已督促整改并立案查处。



黑榜:渭源县老铁沙湾大盘鸡店

经营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渭水润园小区一层商铺

上榜理由:1.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2.后厨操作间无防蝇门帘;3.地沟未及时清洗;4.消毒柜未插电、使用餐饮具未进行消毒;5.粗加工区垃圾桶未加盖;6.冷冻柜内生熟荤素混放;7.台案、货架等设施设备未及时清洗保养。以上问题我局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如使用过期原料、非法添加、卫生条件恶劣、未穿戴整洁工作衣帽、餐饮具未消毒等),可通过12315热线、办公电话0932-4136457、邮箱wyxscjdglj2022@163.com等渠道进行举报,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进行曝光和处罚,让我们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渭源公安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